只是为了做业务,不惜售卖公民个人信息……2014年以来,地产经纪人周某(杭州籍)售卖30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6万元人民币(下同)。

  30日,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括周某在内的共42名被告人(实际到庭40人,其余2人另行处理)一同站上被告席。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系房地产自由经纪人,自2014年起便在日常业务活动中以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了大量楼盘业主、车主、股民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

  此后,被告人项某等人通过qq聊天与周某取得联系,周某将上述共计30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项某、张某等多人,非法获利2.6万元。

  周某接受审判时称,公民个人信息大多在房地产等群里与别人交换得来,部分从他人处购买得来,开始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做业务,从2015年起开始与他人进行信息交换,后陆续大量购买、交换公民个人信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项某等41人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