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建法) 婚房是双方家长买的,婚后一次激烈的争吵中,为了哄老婆开心,老公说,要么房子就登记到老婆一个人名下好了。之后,老公和老婆还正儿八经办了过户手续。两年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面临人财两空……这是建德市人民法院刚刚调解好的一起离婚纠纷。不少人看了以后,都纳了闷:说好的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就变成个人财产了,还得花这么多精力才能解决。事出何因?又当何解?
两家合资买的婚房
吵架后丈夫说房子归老婆独有
这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女方1988年生,2014年结婚。
当时结婚的婚房是双方家长买的,男方家长出了70万元,一辈子的积蓄倾囊而出。女方家长出资10万元。80万元在建德市区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们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小两口名下,系他们夫妻共同所有。
但小两口婚后感情并不好,常常吵闹。2015年12月,两人又吵了起来,女方一气之下要离婚。为了挽回婚姻,让老婆消消火,男方跟女方说,“要么房屋归你独有。”于是,两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并在未通知父母的情况下办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但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因此而好转。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她已经有了身孕,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弥合的可能性,驳回了女方起诉。
今年6月,女方再次来到法院起诉离婚,态度十分坚决。女方说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漠,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离婚后几经周折
男方给女方45万元拿到房子
男方不同意离婚,说自己没有不良嗜好,两人间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矛盾。
不过,听说出资70万元的房子现在归女方所有,女方还提出了离婚,男方家长痛心疾首,“人财两空,人财两空呐”。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本案中双方作出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一人所有,系双方自愿,也无证据表明附加条件,应为合法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执意离婚,房子也不纳入谈判,男人确实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好在女方表示,只要男方同意离婚,房子可以再谈。
本着调解协商解决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则,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先后组织了4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
孩子由女方抚养,房屋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须在三个月内给女方房屋款45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违约方再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这套2014年80万元买进的房子,现在市场价格大约在100万元左右,考虑到当初男方大人出资多,也考虑到小两口婚后有了重新协议,所以最后调解的基础基本上还是房子一人一半。
两个吵吵闹闹的冤家终于平和地分开了。法官也蛮感慨:现今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很多,房屋产权登记或产权份额的约定要谨慎。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父母出资给孩子置办财产的,应多与父母沟通交流。婚姻不是儿戏,房屋加减名字,房屋产权约定,也不是儿戏,都需要谨慎再谨慎。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个人所有
这些概念怎样判定真得搞清楚
不是说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老公老婆谁赚的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则新闻里男方把房产划归到女方名下,当时女方还是他老婆,难道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这就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姻财产分割这两个法律问题。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说,哪怕婚姻关系内,也可以有个人独有的财产。
就像本案例。双方家长出资买房是在小夫妻结婚登记之后,又登记在小两口名下,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双方家长出资是在小两口登记之前,那么又另当别论了,即便,房产证是做在小两口名下,也就是说男方女方名字都在上面,但是他们俩拥有的房产份额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各自家长的出资份额来。比如像本案,男方家长出资70万,女方家长出资10万,那么两人如果要离婚,各自所有的份额,男方是7/8,女方是1/8。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问题回到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怎么再分割财产。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说,房子归她独有。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拥有的这套房产的1∕2份额“赠与”女方。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而非承诺性的,必须通过“房产过户”或者“婚内财产约定公证”这两种法定手续才能正式“生效”。这对小夫妻直接办了过户,那么尽管当时他们仍旧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独有了。一旦离婚,房产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