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业内人士表示,“租售同权”或“租购同权”概念的提出,进一步凸显租赁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重要性,立法完成后“租售同权”或进一步推广。(7月27日《经济参考报》)

  业内所言没错。租售并举是房地产长效调控的政策之一,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增加有效供给,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解决住有所居的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来明确和保障“租售同权”,无疑是种进步,值得期待。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租售比悬殊。与此相对应的是,租房市场不规范,存在大量“黑中介”、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涨价、房租欺诈、不退还押金等现象。即使有房可租,人们也担惊受怕,顾虑重重。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及市场体系不完善,租售不同权,成为我国住房市场上“购租”跛行,大多数人选择买房的重要原因。

  因此,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居民需求,增加供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法治手段,遏制各种租房乱象,打消人们顾虑,让租房就同买房一样住得踏实、放心。现在,国家将立法保障“租售同权”,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样的权利,正是为此而来。这不仅契合民意期待,给人们吃了“定心丸”,

意味着中国楼市将真正进入“租售并举”时代,而且有利于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使租房真正成为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

  需要指出的是,立法保障“租售同权”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仍有许多功课要做。一方面需要明确,所谓“租售同权”不只是舆论热议的“教育同权”这么简单,更不只是一个概念而已,而是应有丰富的内涵,要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这是个“宏大”的目标,不是单靠一纸法律就可成就的事。

  另一方面,立法保障“租售同权”,看似只涉及房屋及其管理部门,其实涉及方方面面。要使这样的“同权”从提出到落地成为普惠百姓的利好,需要靠诸多有关部门的合力,单靠房屋主管部门,无法解决附加于住房的户籍、学位、社会保障等差异带来的不同权问题。这需要进行多方面改革,也需要配套相关细则,让“租售同权”具有可操作性。更需要明确考核与问责,以倒逼各地政府积极作为,防止口惠而实不至,进而为“租售同权”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撑。 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