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周静 综合报道)国家发改委今天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水、电、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将有新变化。

  垃圾处理费: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

  《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怎么收费呢? 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

  不仅对城市居民,《意见》同时还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

  显然,这样的收费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居民水价:将不低于成本水平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就是三分之一不到。

  《意见》提出,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

  此外,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0%以上,作为用水大户,农业水价也将调整。

  《意见》提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电费: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根据《意见》,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这就意味着,以后在用电高峰时,电价可能就高一些,用电低谷,电价可能就低一些。

  这些调整会影响民生吗?

  绿色发展大家都支持,但是这次《意见》涉及的水费、电费、垃圾费都和生活相关,如何确保老百姓生活不受到影响?

  据介绍,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的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我们坚持的一条原则。

  具体一点讲,一是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策出台时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状况、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要进行非常详细的测算,要充分估量评价政策措施对居民生活可能的影响。

  二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主要是完善和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发放补贴,并且配套采取其他的有效措施,切实兜住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