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张帆 通讯员 陈鲁达)记者10月11日从省公路局获悉,日前,省政府对《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省政府令357号)。修改后,收费公路遵循“优质优价”原则,即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根据路况服务质量,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内,实现浮动管理。

  据悉,这是浙江省首次将公路收费和路况服务质量挂钩,并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强化该管理措施。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办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此次《办法》的修改,旨在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将收费标准浮动管理作为监督收费公路路况服务质量的手段,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的服务管理能力。

  今年以来,浙江公路一直致力于强化收费公路行业监管。上半年,全省出台了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明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落实市级公路部门的监管责任,温州、嘉兴、湖州、衢州、舟山等5市高速路政大队实现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统一监管。同时,加大通报力度,对路况质量较差的高速公路路段、桥梁进行挂牌重点督办,上半年共完成400公里督办路段整治任务。

  目前,省公路管理局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出台《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

  另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同时对收费公路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作出修改,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逾期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责令期限改正后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收费公路,将停止试运营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