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板箱、塑料筐、蔬果皮、破家电混在一起塞进同一个垃圾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9月14日和15日,杭州市西湖区城管局连续对三家水果店开出罚单和整改通知书,它们均被处以50元罚款。

  可回收垃圾乱投放

  水果店成重灾区

  9月14日,翠苑中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古翠路一家水果店门前的道路上,大大小小的纸板箱堆成了长1.5米、宽1.0米的“小山”,占地面积有1.5平方米。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27条第(一)项规定: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7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经调查发现,这堆纸板箱是该水果店在整理水果后扔在此处的,而且前期已有执法队员上门要求整改,但店家称早上生意忙而未及时处理。

  仅14日和15日两天,队员就查处未将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案件3起,对3家水果店均处以50元罚款。不过有不少市民认为,50元罚款太少了,不足以引起店家重视。

  餐饮店垃圾“混搭”

  店主难脱其责

  前几日,黄姑山路某餐饮店因贪图一时方便,将厨房内清理出来的纸板箱、餐厨垃圾等全部混在一起,临时放置在经营场所门口的公共场地上,不时散发出阵阵恶臭。

  城管执法队员发现后,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尽快将垃圾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并对其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教育。

  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三)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该餐饮店主还将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翠苑中队还将继续对垃圾不分类投放“亮剑”,坚持宣传教育与严格查处相结合,敦促商家和个人提高垃圾分类意识,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