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3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郏恬甜)一栋栋依山就势的木屋、民宿隐逸在山丘绿阴之中,一座座高低错落的“杭派民居”坐落在低丘缓坡地上……这些与周边环境浑然一体的项目实施,得益于近年来我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政策。

浙江人多地少,后备耕地资源相对不足,长期面临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两难”局面。但山地特别是低丘缓坡资源较为丰富,可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资源394.99万亩,其中可开发为建设用地的209.79万亩,是浙江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

为盘活这些资源,减少对平原优质耕地的占用,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在“零占耕地、少占农用地,充分利用山坡地”前提下,实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实行“依山就势、点状布局、垂直开发”。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与探索,“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已经形成了涵盖项目选址、设计、用地、建设、验收、登记发证等全过程的山坡地开发利用管理政策体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释放出制度红利,取得了“项目建起来,农民富起来,生态美起来”的成效。截至目前,共有166个项目获批,遍布浙江全省38个县(市、区),旅游业、养生养老、休闲度假类项目过百,总投资约911亿元,建设用地亩均投资达961万元,节约用地指标20655亩。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坡地村镇”建设。《意见》提出,通过对低丘缓坡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山水林田房为一体的生态型村镇。开发建设禁止工业项目、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坡地村镇’建设从源头上不占耕地,既有效保护了耕地,又缓解了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促进了生态林地保护;实施点状组合供地,既少用建设用地指标,又破解了用地政策瓶颈,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实行农地征转分离,既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又保障项目开发经营,促进社会资本的投资拉动。同时,鼓励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可以通过景观打造和林相改造提升,使原有生态自然环境更加美丽和谐,促进全省‘大花园’建设。”

为了确保“依山就势、点状布局、垂直开发”的坡地建设理念能够得到落实,此次出台的文件主要还在五个方面优化了用地政策:“多规合一”、精细用地政策,解决建设项目落地的难题;点状布局、垂直开发政策,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难题;征转分离、分类管理政策,解决项目落地开发中各利益方维权的难题;点面结合、差别供地政策,解决建设项目供地的难题;以宗确权、一证多地,解决建设用地发证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