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浙江省“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确定,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战略,2018年至2022年,全省建设、改造和提升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垦造和补充耕地50万亩、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0万亩。

实施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耕地质量提升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耕地产能。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归并零碎、分散的土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到2020年,建设600万亩旱涝保收、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2021年和2022年,对“十二五”时期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提质改造400万亩,进一步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和排灌抗灾能力。

实施垦造和补充耕地工程。严格禁止涉林垦造耕地,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有序开展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垦造和补充耕地主要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开发利用低效荒芜园地等宜耕地、废弃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复垦等途径补充耕地。在有水源、地势平缓、地形条件良好的区域,推进“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省累计垦造和补充耕地50万亩。

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程。按照建设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逐步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耕地和农田集中连片,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和清洁田园建设。通过农村废弃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复垦和废弃矿山整治等途径,到2022年,全省累计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