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提出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这是近期密集推进的构建“购租并举”住房体系的重要一环,该举措非常及时、非常准确地抓住了土地供给这一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胜负手,反映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速贯彻落实到位。
土地供应之于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性可以简述如下: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国内住房租赁市场发育迟滞的主要表现除了规模畸小,更在于集约化、规模化、正规化、品牌化程度畸低,尤其是非政府性机构依托市场化运营的租赁房供给,在整体住房供给中的比重小到基本可忽略不计。
企业不愿意进入潜在需求极为庞大的住房租赁市场,最根本的障碍是住房租金回报率过低,尤其是一线城市的租金回报率甚至低至1.5%以下。这一水平不仅显著低于国外大城市租金回报率,甚至比国内无风险资金回报率(如国债收益率)还低。
上述状况构成了一个完整负反馈的循环圈,即由于租金回报率低,导致企业不愿意进入,而企业不愿意进入,导致该市场规范性、专业性、稳定性严重不足,而这种服务水平低下,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导致需求被抑制,并进一步拖累租金回报率上行(或者说回归均衡水平)。
要打破几乎封闭了的循环圈,通常需要强有力的外部因子插入并阻断传导链条,而这个强有力的外部因子,目前看来必须着力于土地供给环节,因为要推动租金回报率上行,让企业有利可图,基本途径无非是两条,即做大分子(提高租金)或做小分母(降低房价),而做大分子一途,至少目前看来潜力非常有限。
做大分子之所以不太可行,一是其很难通过政策调整迅速见效;二是一线城市的租金绝对水平其实已经很高(如有数据显示,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的房租收入比分别高达58%、48%、54%,按国际标准已经属于租金严重过高城市);三是其本身与调控要达到的改善民生基本取向相悖。
于是问题的症结实际又集中到了地价环节,这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切实有效地降租赁住房用地价格,才能真正从原点上赋予市场发育壮大所必需的活力。这方面,政府此前其实已经开始做出多种尝试,例如7月份上海首批公开出让的两幅租赁住房用地,土地成交楼面价格均低至不足6000元/平方米,远远低于周边普通宅地价格。
但是越是住房供给紧张的城市,土地供给的瓶颈约束就越强。这种客观存在的基本国情,倒逼土地供给方必须进一步创新思维,千方百计设法开拓增量来源,而有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正是盘活闲置资源,使之投入到国计民生最关切领域的决战决胜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