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联合东西城区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老百姓关心的退租、修建、经营等话题,市住建委昨天对政策作了进一步解读。
记者获悉,退租是由居民自愿申请,并非强制退租;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还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对自愿将户口迁出中心城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申请退租没有强制性
住在东西城直管公房的市民,申请式退租大致分6步:第一步,区政府(主管部门)确定腾退区域;第二步,区域内直管公房承租人自愿申请;第三步,实施主体受理申请,计算货币补偿,双方签订腾退协议;第四步,直管公房产权单位凭协议与直管公房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权;第五步,实施主体给付承租人货币补偿款;第六步,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区政府可提供定向安置房供有需求的家庭购买或承租。
“此方式突出了居民自愿申请,没有强制性。”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政策还明确了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退租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进行计算;对自愿将户口迁出中心城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退租后对接保障房政策
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住进政府提供的定向安置房。这些定向安置房与此前不同,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也可作为公租房使用。
共有产权房,就是购房人和政府代持机构按比例共同享有房屋产权,产权份额比例由区主管部门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确定,报区政府批准。
如果补偿资金后不足以支付区政府确定的最小面积安置房源产权份额,怎么办?这位负责人介绍,这种情况将经区政府批准,适当降低居民所持产权份额,实现最低保障。同时,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中心城区的居民,可优先配租片区对接的公租房。
在政策房资格的审核上,如果承租人选择本片区对接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要求承租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但不会考虑承租人家庭有无购房记录;如果承租人愿意选择本市其他公开配售配租的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按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也会给予优先配售配租。
“后期管理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管理办法执行,便于统一管理,不开管理‘天窗’。”这位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一个承租户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或承租一套公租房。
故土难离可考虑平移置换
“老城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部分,是古都风貌的主要载体,是首都北京的‘金名片’。”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为此,政策也明确了恢复性修建的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将按照规划及设计导则要求,遵循老城传统建筑风貌、恢复性修建标准和工艺要求,制定完成申请式退租院落房屋的恢复性修建方案。修建过程中,地下空间利用要坚持按规划批准执行,不得擅自挖建。
完成整院申请式退租的,将拆除院内违法建筑,在满足现代使用功能的同时,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如果院落内完成部分房屋退租的,则会同步拆除房屋附属的违法建设,并合理利用退租房屋补足公共服务设施。
“考虑到有些居民在老城院落住了一辈子,存在故土难离的心情,区政府可以与这部分承租人协商,制定平移置换鼓励政策。”这位负责人说,相关部门将引导承租人在实施主体的统筹安排下平移置换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实现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修复后可做人才租赁房
在经历了申请式退租和恢复性修建后,一些直管公房将可以用来经营。经营权授权主要分为两种:实施主体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的,完成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和恢复性修建后,直接取得房屋经营权;实施主体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的,区政府可将经营权授权给实施主体,由经营管理单位与实施主体签订经营权授权协议,一次性授权年限应不高于50年。
实施主体对取得经营权的直管公房,应按规划要求开展经营利用,可作为住宅或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屋使用,也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房屋使用。用于居住用途的,可用于院落平移使用,也可用于人才租赁房等使用以促进职住平衡。
除此之外,实施主体也可持区政府批准的经营权授权证明文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资金用于片区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工作。如果是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私房居民申请改善住房条件的,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后,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定向安置房源并享有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