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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拆迁房 两个儿子各持一份遗嘱争执不下

2021-08-31 16:35 来源: 都市快报 / 记者: 郭婧 通讯员 萧法 / 编辑: 吴洵非

导语

其他4个姐妹则要求平分……

  倪大妈(化名)生前留了两份遗嘱,一份遗嘱将房子留给了小儿子,另一份遗嘱将房子留给了二儿子。为此,她的六个子女在倪大妈去世后,闹上了法庭。

  十多年前,在老伴去世后,她便跟着小儿子一起生活。

  后来,她名下房产被征迁,她来到杭州市一家法律服务所,立了遗嘱:去世之后将可能获得安置的房屋由小儿子继承。

  她抽到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又去了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立了一份新的遗嘱:去世之后将拆迁分得的房屋给二儿子继承。

  3个月后,倪大妈去世,小儿子和二儿子各持一份遗嘱,对这套房子的归属争执不下,而其他姐妹则要求平分这一房产。

  小儿子将自己的五位兄姐诉至萧山法院,要求判令这套房子由自己继承。

  近日,萧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应以倪大妈后面订立的这份遗嘱为准,判决案涉房屋由二儿子继承。

  承办法官表示,倪大妈立了两份遗嘱,两份遗嘱都有效,但内容相抵触。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官提醒说,较之《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五种遗嘱形式,《民法典》紧跟社会发展趋势,新增了对打印遗嘱及以录像形式立的遗嘱的规定,且对见证人人数,以及遗嘱人、见证人的确认方式,立遗嘱的日期都进行了规定。

  因此,设立遗嘱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对于见证人人数、遗嘱人见证人的确认方式以及立遗嘱的日期的要求操作,否则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无法达到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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