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从9月17日开始,市本级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受理申请,相比往年,今年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由去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5280元放宽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987元。与此同时,今年起公租房申请更加方便,时间由每年一次固定受理调整为常年实时受理。
据了解,今年市本级公租房主要划分为以下3类保障家庭:第一类是低收入有证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包括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其中之一的家庭。第二类是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未取得上述证件,但申请家庭当月(不含)的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内的家庭,即申请家庭当月(不含)的前12个月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9160元(含)。第三类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申请家庭当月(不含)的前12个月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987元(含)。
今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将继续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并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其中,在实物配租方面,对于获得实物配租的第一类保障家庭,户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予以免交,超过部分按正常租金标准的75%减免;在租金减免方面,对承租公房(含单位自管房)并符合租金减免的第一类保障家庭,户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予以免交,超过部分按正常租金标准的75%减免;在租赁补贴方面,主要保障未获得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其他保障家庭。根据实施细则,三类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13元及10元等。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呢?在申请人户籍条件方面,申请家庭成员必须都具有秀洲区、南湖区、经开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各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各区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在住房条件上,申请公租房的家庭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建筑面积应在18平方米(含)以下,其中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者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记者了解到,为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今年嘉兴市本级的公租房受理时间,从原来的每年一次受理,调整为常年接受群众实时申请。
与此同时,为方便群众申请,南湖区和秀洲区在原有的镇(街道)受理窗口基础上,增加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经开区在四个街道(城南街道、嘉北街道、塘汇街道、长水街道)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