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30日讯 8月30日,小编从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经过前期社会调研,梳理分析社区物业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和市民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后,最新的《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

  新的实施意见较以往在多个方面有所创新,其中不少变化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小编来给你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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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机制

  以前物业行业大多数情况下是依据行业监管。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指导监督业主自治组织和预防化解物业纠纷的作用,强化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条块结合。

  因此,意见提出,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机制。推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成员按法定程序加入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费交纳率不足七成 可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意见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实施小区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规范印章管理和财务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可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托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保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印章使用、财务管理予以监督。

  并且,属地街道(乡镇)要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考核制度,每年定期考核不少于一次。属地街道(乡镇)要把考核结果或存在问题通告全体业主,并在小区公示15天。考核不合格的或业主委员或有以下5种情形的,属地街道(乡镇)可以指导和监督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五种情况如下:(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拒不组织换届选举的;(2)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3)业主委员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或滥用职权的;(4)业主委员会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不实施小区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经督促后拒不改正的、物业退出后无能力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费交纳率不足70%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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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分摊

  意见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也进行了明确,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经营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公共收益的,工作经费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可以在公共收益中列支。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约定。

  拒交物业费 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新的意见里还建立了物业服务费交纳个人诚信机制。物业服务费的拒交、欠交情况经属地街道(乡镇)调解认定后,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欠交物业服务费的,将由社区党组织报街道(乡镇)审核汇总后,函告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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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小区物业服务门槛提高

  新版意见提高了新建小区物业服务的门槛,新建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按一级服务标准执行。开发建设单位应强化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按相关规定承担小区的各项保修责任。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不得低于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小区公共车位可推行临时停车收费管理

  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小区竣工交付满2年且尚未出售、附赠的车库、车位,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招租,不得闲置,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督促。小区公共车位推行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当规划车位不能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时,在符合相关规范情况下,合理设定或通过改造增加小区停车位,减轻停车压力。积极推广智能化停车设施在小区的应用,并按相关要求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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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故障 可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机制

  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及其他危及房屋使用、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经主管部门成立的专家组出具参考意见,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申请使用应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应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部分县区每年出参考价

  新的意见中提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依照服务等级确定收费标准,公开物业服务的等级和收费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取消政府指导价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街道(乡镇)和开发建设单位,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消费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参考价,每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制度

  新版意见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也将更加严格,湖州市还将出台相关的配套考核办法。物业公司若出现违约行为,将扣除履约金,并记入诚信档案,这将影响到物业公司以后参与招投标。

  意见中提出,市、县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考核制度,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乡镇)每年开展半年度、年度2次集中检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改正;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列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及信用评价,与政策扶持、荣誉奖励、项目承接等直接挂钩。

  每个社区配备1-2名物业专职管理员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等因素,落实街道(乡镇)物业专职管理人员机构,在社区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每个社区配备1-2名物业专职管理员,落实相应工作管理经费。

  此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还要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