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业主们注意,8月8日起,不缴纳物业费要被记录到信用平台!
导语
今日,中国.杭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的公告,这次的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中有什么重点呢?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7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刘庆)住宅小区既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场所,也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业主来说,“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小区管理服务水平的改善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居住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提升。
今日,中国.杭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的公告,这次的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中有什么重点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对于通知的文件,小编整理了网友们比较关注的生活中物业相关的一些重点部分。
建设“美好家园”小区先行试点
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推进方式,2019—2020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美好家园”小区,2021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美好家园”小区不少于30个,并探索建立“以奖代补”机制。
同时,这个月月初,政府官网也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住宅小区”和“最差住宅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规范指导业主委员会作为重点任务之一
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引领,推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党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最低不少于30%。已有3名以上党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支部。
严格审核把关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并进行教育培训。到2021年,实现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推进实施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措施
并记录到信用平台
建立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制度,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可记入相关信用档案的情形,由市发改委负责记入信用平台。
划重点!以后,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存在乱收费等行为将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对于新老住宅 具体情况实施不同办法
对未正常自我管理住宅小区强化街道社区管理
达到法定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应当加强住宅小区指导监督,督促其尽快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组建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出现业主大会未正常召开、业主委员会未正常产生情形的,按政策法规规定由社区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积极探索小区管理委员会等新型小区治理模式。
对回迁安置房小区落实物业费用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和街道(乡镇)、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责,制定管理规约,协同整治各类违章行为。落实物业费收缴机制,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统一缴付的,应按照相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落实,逐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探索对老旧住宅小区引入物业服务和改造整治
2020年起,安排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对承接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开展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落实物业管理补贴资金和困难群众物业服务费用减免补贴。
探索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优化审批流程。积极修订《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用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进一步探索资金续筹补充机制,落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责任以及街道(乡镇)、社区的指导监督职责。
落实住宅小区公共安全管理措施。
2021年年底,建立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以“美好家园”为创建目标,打造出一批体现杭州优秀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
根据通知内容,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列入市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在2020年列入正式项目。
同时,该行动计划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自2019年8月8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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