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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9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朱依琼 通讯员 陈芳园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相关文件,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个体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先行实施个人所得税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及新的税率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2018年第四季度属期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那么,2018年10月1日后,普通纳税人缴税会有什么变化呢?

  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按照不同税率为记者举了两个例子:李某月收入10000元,三险一金2000元,无其他扣除,税改前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2000-3500)*10%-105=345元。税改后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2000-5000)*3%=90元,可以少缴255元;刘某月收入15000元,三险一金2000元,无其他扣除,税改前应缴个人所得税(15000-2000-3500)*25%-1005=1370元。税改后应缴个人所得税(15000-2000-5000)*10%-210=590元,可以少缴780元。

  在上述举例中,可能大家已经注意到不仅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有提高,李某月入10000元适用税率也从原来的10%减少为3%。据介绍,这源于10月1日起,不仅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工资薪金新税率表中也对低档税率扩围,带给中低收入人群更直观的实惠。以李某举例,10月1日后,其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应纳税所得额由4500元减少为3000元,而此次最低一级3%的税率由适用1500元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适用3000元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李某所适用的税率也变为3%,可以说是“两处减少”。

  不仅如此,以前10%的税率适用也由1500元至4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变成3000元至12000元,刘某的工资就适用此范围。“这意味着低收入者和中高收入者都能获益。”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有市民提出疑问:9月份工资10月份发,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该执行哪一个?记者了解到,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按照工资实际发放时间计算。不管发放几月份的工资,只要发放时间在10月1日以后,都按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

  据悉,新个税法另一项改变在于增加综合所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的费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由于该项规定的实际操作较为复杂,下一步,国务院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行细节出台之后会进行进一步解读。”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