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7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王湘云 通讯员 王岑)“哎呀!落在这个房子的户口里,怎么还有其他人!”近日,宁波市镇海区的孙女士在给孩子办理户口时,发现自己于2002年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原房东的户口竟一直未迁出。
“大姐您别急,根据市公安局出台的新政策,您可向户口地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依职权迁移事项,将其户口强制移出。”一旁民警小汪的话,让孙女士安了心。小汪所说的新政策,是近日出台的《宁波市公安局依职权迁移户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以往户口迁移全凭自愿,派出所在办理依职权迁移户口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办理程序不到位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此次《细则》出台,能从制度上加以必要的约束,使“户口老赖”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据了解,《细则》不仅明确规范了依职权迁移户口程序、办理时限等操作方法,还规定了可能被强制迁移户口的对象:除房屋买卖中的“户口老赖”,还涉及到离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转移等可能产生“老赖”的领域。
“当发现自家的房产中存在他人户口,且经协商后对方拒不迁出时,市民可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房屋权属证明或承租权证明两项材料,申请依职权迁移。”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张海燕介绍,若情况属实,公安机关会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向“老赖”们下达“告知书”;若联系不到当事人,则会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市民陈先生是公安办理依职权迁移的受益者之一。3年前为了孩子上学,他在江北区的新马小区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只顾关心房子的产权、价格、楼层,后来才发现上家女儿的户口还‘赖’在自己家中。”陈先生表示,当初他曾向法院提出申诉,可户口迁移问题属行政管理范畴,法院并没有受理。依据《细则》,近日,陈先生向公安机关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在民警的帮助下,原户主最终主动将户口迁出。
“目前,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已受理申请144个,其中39个申请义务人已主动将户口迁出。”张海燕告诉记者,如果申请义务人未能在告知期内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将依职权“强制”迁移其户口,最早的一批预计在今年10月份迁出。
为了保证迁出户不变成“黑户”,宁波公安机关还在“户口老赖”现在住址所属的社区、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建了一批社区集体户。“老赖”们若不肯主动迁出,公安机关会强制将其落到社区集体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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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老赖”这个词,相信不少有过二手房买卖经历的人都不会陌生。辛辛苦苦买了房,当初只记得关注产权、价格、楼层,等买了后,才发现落在这个房子的户口里竟然还有其他人。纵观“老赖”们的动机,更是不尽相同:有的为了孩子享受教育优惠政策,有的为了贪图所在地的惠民福利,更有甚者想要趁机敲诈一番,给钱就迁走!
事实上,卖房人已经将房屋出售,户口“赖”在房屋里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人户分离更是给户籍管理带来了混乱。但由于钻了法律的空子,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对此并没有足够有效的办法。此次宁波出台这套《细则》,确保了基层公安在办理依职权迁移户口时有据可依。
事不避难,才显担当。据了解,面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在《细则》起草前,宁波公安机关曾做过大量的调研、座谈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大量意见;同时,为了避免“老赖”们迁出后成为黑户,他们还花了大量精力同街道、社区协调,设立了一批社区集体户。依职权迁移户口的实施,无疑会加重民警的工作量,我们应为宁波公安背后这份勇于担当的精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