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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8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印梦怡 徐叔竞)“以房养老”的话题又一次火了。

  今年7月初,杭州一对老夫妻在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顺利办理了“以房养老”反向抵押登记,8月7日,浙江首单“以房养老”保险发放,这对杭州老夫妻领取到了第一笔养老保险金。

  而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就是让老人能够提前兑现房子未来的价值,用于养老并改善老人的生活品质。但众多老人心存疑虑,进度较为缓慢。那么,在杭州的这个“以房养老”的案例中,房子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反向抵押后,其产权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以房养老”后每月能多领6000多元

  这对杭州老夫妻月收入将有万把块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整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的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陆先生老两口是杭州第一个“吃螃蟹”的家庭。去年11月,杭州市多部门联合印发《杭州市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年龄范围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老人可参与投保。这意味着,陆先生老两口有机会申请“以房养老”。

  据了解,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以房养老的保险流程比较严谨,中间还涉及到税务、不动产登记、房管等多个部门;正常投保流程外,还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和保险精算,签约合同后还需要抵押登记和进行合同公证。

  因此直到今年7月初,陆先生夫妇才顺利办理了这项“以房养老”反向抵押登记,保险公司也拿到了不动产登记证明,双方终于完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签订。

  据记者了解,陆老先生已经快80岁了,退休前是普通工薪阶层,老两口的退休金加起来不足4000元,一旦生病住院,经济压力会比较大。而办理“以房养老”后,夫妻俩还能继续住在房子里,每月能领到6000多元的养老金。这样的话,老两口每月收入达到万元左右,生活会相对宽裕不少。

  房子产权仍属于老人

  能出租但无法偷偷卖房

  很多老人对“以房养老”心存疑虑的原因,是担心房子产权发生变化,生怕养老金拿了几年会出现变故,到最后钱也拿不到,房子也没了。

  承保陆老先生两口子“以房养老”的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老人办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后,并非房子的产权转移到了保险公司,事实上,房子的产权仍属于老人(不动产权证仍在老人手上),只是这时候的房子产权是“有限制的所有权”。

  何为“有限制的所有权”?通俗点解释,老人办理以房养老保险后,如果将房子再进行转让、出借、变卖、抵偿债务、投资、赠与、立遗赠或遗嘱、因离婚或其他民事事项进行财产分割,以及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房屋的,保险公司有权立即停止养老保险金的支付。

  记者从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了解到,进行反向抵押登记后,无论是不动产权证上还是后台的数据库,都会有相应的记录。也就是说,办理以房养老保险后,虽然不动产权证仍在自己手里,但想偷偷转让是不可能的,办不了过户。

  不过,老人可以将房子进行出租(每次签署的租赁合同期限应在两年以下)。像陆老先生的房子位于上城区近江一带,面积不到40平方米,月租金在4000元左右。办理以房养老后,陆老先生老两口在领取每月6000多元的养老金基础上,还可以将房子出租,再获得4000元的租金收益。以后老两口住养老院,费用也绰绰有余。

  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其继承人仍享有优先赎回权,可以选择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赎回房屋;如继承人不选择赎回,则保险公司对房产再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优先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如有剩余归属继承人,如不足则由保险公司承担。

  其中,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包括:按50%承担的房屋评估、抵押、公正、律师等费用;保单管理费;在特定期限中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及其利息累积值(按年复利5.5%计算);退保手续费;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杭州试点半年多

  咨询的人多,尝试的人少

  从去年11月杭州成为全国第8个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城市至今,杭州仅陆先生夫妻俩成功办理。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主要是为了满足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幸福人寿浙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来咨询的老人很多,但真正适合办理并且符合所有条件的太少。”

  要办理这项业务,首要条件就是老人的房屋产权必须清晰。

  该负责人举例,“曾经有位孤寡老人来我们公司来咨询,想办这个以房养老的业务,年龄等条件都符合。但是他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面有3个人的名字,这就涉及到后续可能出现各种复杂的纠纷,所以无法办理。”

  事实上,从“以房养老”的保险条款来看,要求也颇多。

  老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以抵押房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同时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由专业精算师计算,金额一经确定,不能变更。

  在老人投保期间,碰到抵押房屋拟被征收、征用或拆迁,怎么办?老夫妻双方投保,其间若离婚怎么办?老夫妻双方投保,其中一方身故后,养老保险费用有什么变化?……种种情况,合同上都有相关的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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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模式不少

  大多仍处在探索阶段

  对于很多老人来说,退休工资不高,积蓄也有限,手头最值钱的就是房子。而“以房养老”,就是盘活老人的房产,使其成为可靠的养老融资途径。除了目前在推广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还出现过不少其他模式。

  比如位于萧山的紫荆园养老公寓,2013年推向市场时,主打的就是“以房养老”概念。其模式是:老人以80万~150万元/套的价格购买房屋使用权,当老年人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退房变现时,可随时申请退出,开发商全额返还购房款。

  不过当时业内对此就有质疑:开发商万一破产,如何保证购房者想要退出时一定能顺利变现?结果一语成谶,2015年紫荆园原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直到去年由萧山国投接手,并引入开元颐养做配套养老服务,一波三折的紫荆园养老公寓才算是走上正轨。

  在国内其他城市,也不乏各类“以房养老”的版本。

  比如售房养老模式。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以房自助养老”试点,年龄65周岁以上的老人,将产权房的产权卖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易完成后老人领取一次性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将房屋租给老人,双方约定好租金,直到老人去世,房子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回。

  还有租房养老模式。2007年北京推出首家“养老房屋银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老人在保留产权的条件下出租其房屋,自己住在养老院,出租房屋租金归养老院所有。

  此外,也有专家呼吁保障性住房养老模式。即指政府将空巢老人、失独户、鳏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和中低收入老年人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为其提供年老生存期间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