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华 通讯员 陆晶晶)近日,宁波市物价局印发和实施《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用气量的通知》。对于装了地暖或者犹豫要不要装地暖的宁波家庭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出台背景】
国家发改委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南方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天然气分户式采暖试点”。省物价局在《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7〕139号)中提出目前我省各地采暖用气价格均纳入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中,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规定作适当调整。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分户式采暖,而目前宁波并没有针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过价格,与家庭生活用气合并计算,导致采暖用户基本都要执行目前居民阶梯气价中的第三档价格,经济负担较重,降低采暖用气价格的呼声也很强烈。
此外,我省推广商品房全装修交付,目前很多精装修楼盘已预先安装地暖设备,因此,冬季采暖已经逐渐成为宁波市民生活的重要需求。
【制定过程】
宁波市物价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拟定两套方案:一套方案将第二档气量扩大到1600立方米;另一套方案将第二档气量扩大到1800立方米,于11月16日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议邀请了居民代表(8位,委托市消保委向社会公开征集),行业主管部门(城管局、国资委),经营企业和利益相关方(兴光、新奥、供电公司及燃气行业协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6名。
居民代表表示欢迎本次气量扩大方案,希望能在地暖安装及科学节气等方面得到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认为要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但不能无限制使用;经营企业则提出扩大第二档气量后企业管网投入等成本将会增加。多数参会代表认为第二套方案比较合适。此外,在发改委外网上也就第二套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经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最终确定采用第二档气量扩大到1800立方米的方案。
【主要内容】
将目前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中的第二阶梯用气量从504立方米扩大到1800立方米,其余不变。
即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324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5元(含税,下同);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324立方米以上18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18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
适用范围为宁波市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含上述区域内的所有功能区)的居民用气。
据了解,新政策的执行时间为本通知自印发之日
(12月5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施行后的实际用气按通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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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户采暖用户一年要用多少天然气?
分户采暖用气量大,一旦居民选择天然气采暖,基本都要执行第三档价格。根据调查和测算,建筑面积90到140平方米的住宅,年用气量(含生活用气)通常在1375至1690立方米之间(预设房间设置温度20-22℃,24小时开机,一年采暖105天等条件),采暖面积大、温度设置高、采暖时间长的用户用气量更大。
(二)对市区居民用气支出将有何影响?
1. 可明显降低分户式采暖用户用气负担
按《通知》明确的阶梯价格测算,年用气量1600立方米、1800立方米、2000立方米的用户,价格水平分别为3.39元/立方米,3.40元/立方米和3.51元/立方米,比现行政策下的价格水平低0.65-0.72元/立方米不等,这既体现了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多用气者多付费”促进资源节约的政策导向,也能适当减轻采暖用户气价负担。
从支出金额看,年用气量504-1800立方米之间的居民用户可享受每立方米1元的优惠,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可减少用气负担1296元。年用气量低于504立方米的居民用户支出不受影响,但政策实施后会吸引更多的居民选择使用天然气采暖,从而享受到相应的政策优惠。
2. 用量大的普通用户用气支出也会有所下降
在原居民阶梯气价政策下,市区约94.21%居民用户执行第一阶梯气价,4.19%的居民用户执行第二阶梯气价,约1.6%(1.2万户)居民用户需执行第三阶梯气价。对于部分年用气量超过504立方米的普通用户,由于放大了第二阶梯气量,在用气量不变的情况下,年用气支出也会有所下降。
(三)用户需要申请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不需要,本次方案覆盖范围是市区所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户无需申请均可享受政策优惠。
有意向使用天然气采暖的用户,可向燃气公司咨询燃气管道改造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