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卓君)9月29日上午,记者从全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桐乡将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副市长徐刚参加会议。
一方地,一瓦庐,皆为民虑。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保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是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财产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
为保障工作规范、顺利实施,9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桐乡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桐乡将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其中,到2017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50%以上,基本完成城乡一体新社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75%以上;到2019年6月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100%。
在具体工作开展中,各镇(街道)、开发主体要严格依法办理手续,登记的不动产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同时,还要依照房地一体原则,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做到房地主体一致。针对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处理。
目前,桐乡已在崇福镇钱家埭村、乌镇镇南庄桥村、屠甸镇荣星村、石门镇叶新村、梧桐街道庆丰村先行进行试点,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基本情况调查、土地住房测绘等工作。今后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确权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