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将房子转手并卖到一个理想价位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市民周先生这几天却非常闹心,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后悔不该过于大意而令卖房之路布满荆棘。

  事情要从上个月说起,月初他打算将名下一套位于余姚某小区的房产出手,并且通过中介找到了一个合适的买家张先生。两个人在谈好价格之后,于上个月20日去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这个月房子过户成功了,张先生却拒绝到银行办理贷款来支付余下的房款。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当时买家在与中介商谈时所谈的商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八五折,但是当办理完过户手续真正去银行办理贷款时,却变成了基准利率还要上浮5%,瞬间增加了张先生的购房成本。

  “当时中介拍着胸脯跟我说,可以拿到八五折的利率,我算了一下价格,在接受范围之内,但是现在要多出一笔不小的支出。”张先生说,他觉得跟当初商谈时候的价格相去甚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遂拒绝了去银行办理贷款,将此事搁置,也就造成了现在这种尴尬的局面。

  那么此事到底该如何解决呢?为此,记者咨询了阳明律师事务所的杨佳炳律师,他告诉记者:“首先要看对于办理贷款这一条在合同中有无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这样的情况属于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果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至于买方和中介之间的纠纷如何处理,还是要看他们之间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买房卖房是一个家庭的大事,而买房卖房所存在的风险更是不言而喻,就算可以对簿公堂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仍需要牵扯不少的时间和精力。

  如何最大程度地避免买房卖房中存在的风险呢?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认为,公证处有两项公证可以为买房卖房的市民提供安心保障,预防纠纷的发生。一项是资金提存公证。只要买卖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办理了该业务并约定将购房款提存到公证处,房屋交易完成时,卖方可凭交易凭证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的资金,若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房屋查封、冻结等情况未能完成交易的,买方可以取回自己的房款。还有一项为委托书公证。买方可以委托中介办理后续购房的各项事宜,如领取不动产权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等。这样市民周先生的烦恼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