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视台近日播出了海珠区穗龙花园住户,20年还拿不到房产证的事——海珠区穗龙花园的住户们报料,说他们是回迁户,如今已经回迁了将近20年,可是房产证却一直拿不到。

  根据报料,广东电视台对住户进行了采访,采访的情况说明,实际上是征收他们房产并答应对他们进行回迁安置的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债务原因,辗转被晓穗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了出去。算上一二期的所有住户,总共有65户回迁户,因为房产被抵押而无法办理房产证。他们为此多次到法院提出申请,但至今仍无法解决。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在正在进行清算,要解决了抵押房产的借款问题,才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穗京公司还有一笔拍卖地块的款项,一直被海珠区人民法院扣押。

  说好的回迁房,20年后才知道被开发商给做了抵押,开发商的诚信可谓是碎了一地。无论这里面的关系多么错综复杂,直接的受害人是海珠区穗龙花园这些应该有产权的回迁住户。他们是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把他们的房子抵押了出去。

  物权法对于房产的权益确认,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是到政府的房产登记部门去登记的。按照拆迁协议,1999年,林伯等居民被安排回迁穗龙花园。房产登记部门应该立即就给住户办理房产登记。至少应该记录这些房子已经住进去回迁户。在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之后,无论他们怎么转移债务,都应该及时知会相关部门在审批时保护回迁户的产权权益。

  国务院总理1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依法保护产权工作汇报。会议要求,要抓住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案件开展集中攻坚,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尽快取得突破,以纠错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帮助合法产权受侵害者追回损失。

  这个回迁户20年办不到房产证,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抵押出去,无疑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

  不管与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多少债权债务关系,那些被拿去抵押的回迁户的房产证应该依法收回,发还给回迁户。不能收回的,应该注销,另外制作房产证发给回迁户。这是相关部门马上可以做的事。其实房产证抵押,如果不合法,房产登记部门可以进行纠正,企业之间的问题再由法律来解决。

  国务院会议指出,贯彻党的精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抓紧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尽快清理、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利于产权保护的各种法规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要求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完善对政府失信的惩戒和纠错机制,不能“新官不理旧账”。用有力有效的产权保护增进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信心,提升广大群众和企业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在街坊们把希望寄托在政府职能部门能够介入,监督开发商进行清算。相关部门难道不应该就这个典型案例,拿出点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的行动吗?

  20年了,人生又有多少个20年呢?别让街坊们一等再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