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区社保和就业政策融杭的逐渐落地,医保融杭也提上议程。据了解到,撤市设区后,区人社局按照融杭民生政策与主城区接轨等有关要求,起草医保实施细则,并就细则向财政、卫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新政策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次医保细则的调整,将给广大群众带来众多实实在在的福利。比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现行政策规定是一年内普通门诊可报费用最高限额6000元,新政实施后,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只要超过300元这条起付线,最高限额将不再封顶,大大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在这里我们给大家举个例子: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王某因患糖尿病,今年普通门诊治疗共花费医保范围内费用12782元。按照现有政策,年度医保范围内普通门诊可报销费用额度为6000元,在区外医院按10%的比例报销,即6000×10%=600元;在区内三级、二级医院及定点民营医院按23%的报销比例,即6000×23%=1380元;在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按50%的报销比例,即6000×50%=3000元。但按照2019年的新政策,年度医保范围内普通门诊可报销费用不封顶,12782元减去门诊起付标准3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余额按40%的比例报销,即(12782-300)×40%=4992.80元;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余额按60%的比例报销,即(12782-300)×60%=7489.2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余额按70%的比例报销,即(12782-300)×70%=8737.40元。

  这次医保细则的调整,主要有两块:一块是医保待遇,另一块是缴费标准。

  医保细则调整:医保待遇方面经过调整后,大幅缩小了与主城区的医保待遇差距。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困难救助,大病保险待遇也将调整为与杭州主城区一致。相应的,缴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也会逐步提高。

  城乡医保的缴费标准和待遇就有较大调整。缴费标准方面,目前是380元/年,调整后为600元/年。相比缴费标准的提高,待遇提高的幅度更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除报销额度不封顶外,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报销待遇不再有区内外之分,统一参照杭州模式按医疗机构等级设定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报销4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70%。

  另外,2018年底,根据市人社局的部署,我区将统一使用杭州市社保一体化结算系统,在计算方法上与杭州主城区同步。目前,杭州主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5%,而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我区计划在三年融杭过程中实现与主城区缴费比例一致。同时,考虑到缴费比例提高过快对企业造成压力的实际,2019年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先提高到8.5%,之后再逐步与杭州主城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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