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500万平方米,保障租购同权,逐步形成规则明晰、监管有力、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在培育住房租赁供给市场方面,长沙市提出按照市场化方式培育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和政府平台公司组建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具备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在全市选择9家以上品牌企业进行试点示范和重点培育。
在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市场方面,长沙市规定保障公共服务待遇,长期租赁、持居住证(合法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规定在长沙市享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长沙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非长沙市户籍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法定监护人唯一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体细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在扩大租赁住房增量方面,长沙市规定,2018年至2022年,全市每年应建设不少于50万平方米、1万套以上各类租赁住房。根据租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和建设计划有序安排用地供应。市场化租赁住房主要通过挂牌方式供地,商品住房项目可在挂牌方案中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由开发企业自持产权、自行经营。政府平台公司可利用持有的存量土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由政府确定的国资租赁企业经营。工业企业和国有企业可利用自有土地(工业出让地和国有划拨地)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