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开发商应将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中120平方米以下的准售房源随机选取六成以上纳入优先选房范围。武汉市日前正式印发《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提出,将逐步扩大首套刚需优先选房比例,努力满足刚需人群首次购房需求。
《操作规程》规定,凡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意向购房家庭,可优先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同时,开发商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受理意向购房登记时间不能少于48小时。这意味着开发商不得突袭收资料。排队登记“抢房”等情况也将受到制约。
此外,开发商在首次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优先选购房源和优先选房顺序必须经公证摇号确定。在公开销售后,开发商应及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购房人信息与选定房源关联,并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对外公示。
武汉市自今年2月份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刚需人群优先选房试点工作,在保障刚需购房、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
武汉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刚需人群优先选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房企,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其信用扣分并计入信用档案,直至停止其商品房销售网签等。同时,购房人如果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存在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将取消其优先选房资格,所选房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