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不符合调控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购房人购房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调控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对擅自放松购房条件的,将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通知强调,各区要积极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确定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时序,住房库存紧张的地区要加大加快土地供应。在土地供应过程中,要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积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满足租购并举的住房需求。
同时,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价格、新建商品房价格、二手房价格“三价联控”原则,根据出让地块周边新建商品住房区片指导价格,确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确保地价处于合理水平,有效调控土地出让价格,稳定住房市场价格预期。
通知指出,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做好土地供应和促开工、促上市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供应。对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通知还明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严格落实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做好购房资格审查工作,并加强员工教育,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天津市和各区国土房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捆绑搭售、价格欺诈、提供虚假证明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