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获悉,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广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交付的应用范围,5个主要城区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70%,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4个近郊县市区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30%。

  通知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制订土地供应方案时,应将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明确的全装修建设要求列入宗地挂牌条件,写入挂牌方案及出让合同。已依法取得土地且尚未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参照实施。

  通知同时规定,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提供多个装修方案,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毛坯部分按规定进行价格监制,装修部分价格报发改部门备案,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时,毛坯和装修分开计价;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装修部分价格以第三方造价机构核算为准。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应提供装修方案和全装修建设交付标准。开发建设单位按全装修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应注明毛坯价、装修价和合同总价,装修清单应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另外,通知还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相关部门(单位)应从项目审批、金融信贷、资金补贴、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而对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把关不严、偷工减料造成质量问题的,除按要求整改到位、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违法违规事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有效投诉率超过10%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项目,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