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日颁布文件,将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从而保障乡村民宿用房。
结合海南乡村民宿发展的实际情况,海南省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住建厅巡视员胡德智表示,海南省发展乡村民宿的目标是“打造休闲度假、康复疗养、避寒过冬的‘鸟巢’,让农民更多参与到乡村旅游服务中,助力全域旅游,实现美丽乡村健康持续发展”。
其中,加强民宿用房保障方面,将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以农户自愿为原则,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将盘活的闲置房屋集中,成立合作社进行股份制经营管理,或受农户委托,统一与投资方签订合作、出租、联营等协议。鼓励投资方长期租用乡村民宿用房,确保对民宿业的持续投入和开发。
新政策规定要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加强服务和指导。
海南:将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等发展乡村民宿
2018-02-28 20:36
来源:新华网 / 记者:王存福 / 编辑:周杭
导语
海南省近日颁布文件,将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从而保障乡村民宿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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