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以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保障改善民生住房需求。办法明确,公租房租金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地应加强对公租房的成本监审和租金水平的监测分析,有条件的市、县可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公租房作为年度成本数据采集单位和监测定点单位,并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加强对公租住房租金的监管。

  办法从七个方面完善公租房租金管理,包括:完善公租房租金的管理方式、完善公租房租金的确定原则、完善制定公租房租金所依据市场租金的确定方法、明确按保障对象支付能力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明确与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相关事项、明确公租房退出及租金缴交标准等事项、强化公租房租金的事中事后监管等。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一大亮点是从转变价格管理方式入手,缩小公租房的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明确除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对各类社会资本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公租房实行更加灵活的价格政策,通过协商约定、合作协议等方式,赋予经营者更大的定价自主权,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租房,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

  办法从保障改善民生住房需求出发,健全与多层次公租房保障体系相适应的定价机制。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不再对制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所依据的市场租金比例低限作具体规定,以利于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有效落实。明确按保障对象支付能力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类分档计租,以利于我省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