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就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逐步推行网上公示制度,在市县政府信息网或市县价格(住房)信息网进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公示。
海南省物价局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市县物价、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备案价格调整时限由所在市县物价、房地产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市县政府研究确定。
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已申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但未办理销售价格备案且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调整备案价格应当重新进行价格备案。
规定强调,要逐步推行网上公示制度,在市县政府信息网或市县价格(住房)信息网进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公示。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海南:商品住宅售价逐步网上公示,擅自提价或停发预售许可
2017-12-08 13:05
来源:新华社 / 记者:王存福 / 编辑:周杭
导语
12月5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就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逐步推行网上公示制度,在市县政府信息网或市县价格(住房)信息网进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公示。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住在杭州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的稿件,均为住在杭州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并保留"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消息"的电头。
本网未注明"来源:住在杭州网"的图文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联系电话:0571-8539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