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江苏省发布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的通知,明确提出对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进行限制。
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还包括: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通知”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通知”要求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1亿美元(不含)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境外设立企业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转报商务部审核备案;中方投资额1-3亿美元(含1亿美元)由省商务厅负责审核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备案。
江苏是境外投资大省,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对外直接投资为109.4亿美元。而在境外投资中,又以上市公司投资额占比较大,江苏目前共有上市公司510多家(其中境外上市近150家),今年前三季度投资总额达25.7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