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阳泉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构建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同时,将支持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作为两项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引导个人出租住房当事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在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备案后,房屋承租人可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居住证申领办法》规定,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申领居住证,依法依规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还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用于工商注册登记。与此同时,阳泉市还将进一步采取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和交易行为等措施,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原标题:规范服务经营实现住有所居 阳泉多举措培育住房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