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合肥市政府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享受市区儿童同等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待遇。
租房和社保满三年子女可就近入学
对于《通知》内容,最备受关注的,莫过于外地适龄儿童的就学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合肥市居住证满1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鼓励个人将存量住房投入租赁市场
《通知》鼓励个人、社会机构将产权明晰、功能完善、质量合格的存量住房投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
同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制定《合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2017年底,选取1-2个项目启动试点;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多点推行。
组建国有房屋租赁公司三年内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4万套
今年10月,合肥市房屋租赁公司正式挂牌运营,为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其年底前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2000套;到2020年,累计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2万套。
而各区、三大开发区国有房屋租赁公司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部挂牌运营,年底前分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500套;到2020年,累计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2万套。
降低户籍准入门槛
住房租赁试点最大的亮点,在于租房人享受到本市市民同等的教育、卫生、养老等服务。此外,对于外地人落户合肥,也放宽了准入条件。
根据《通知》内容,住房承租人可持租赁备案证明申领居住证,住房承租人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