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通组合贷款业务,太原居民在购房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据介绍,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购房时办理组合贷款可以降低购房人的贷款成本,减轻职工负担。根据测算,按照最低额度在组合贷款中组合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30年计算,可以比全额办理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12.65万元。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太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持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预售证复印件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在公积金中心各分理处申请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