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典型案件。杨某租赁某房产到期多年后拒不搬出,还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新的租房户拿着租房协议阻挠法院执行,不肯搬走。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最终通过强迁通知,劝离转租住户。

  哈尔滨铁路局某房产建筑段申请执行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杨某租用哈尔滨铁路局某房产建筑段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处房产,但租用合同到期后,杨某却拒绝搬迁。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杨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迁出该房屋,并赔偿原告哈尔滨铁路局某房产建筑段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履行相应义务,哈尔滨铁路局某房产建筑段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官多次找到杨某做工作,但杨某却拿出租房合同,称已经将房子转租给他人,而新租户拒绝搬迁。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随即发出了强迁通知,责令新租户限期迁出房屋。经多次上门做工作,跟两家新租户说明抗拒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两家租房户最终同意主动迁出房屋。最终杨某也补交了拖欠的房费。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两家合约还未到期的租房户可通过调解或法律诉讼途径要求杨某退还相应房费,并可要求相应补偿。同时,法官提醒市民,在租房时遇到二房东,一定要先查看其手中的租房合同,看清租房期,以免遇到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