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住建部官方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两部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联合检查,检查时间为期一个月,从2017年10月30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据悉,本次两部委联合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通知还强调,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