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29日凌晨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永久停止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新批填海土地严禁用于开发商品住宅,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意见》称,海南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总体已下降至合理区间,将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永久停止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实施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管理和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
《意见》要求,海南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区相关规定,加强对海岸带、中部生态核心区、滨水(湖库)地带和各类保护区、重点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关键区域,以及工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规划管控。对生态红线区周边,以及工业开发区、工厂、机场、公路、铁路、污水和垃圾处理场等周边可能影响居住环境质量的区域,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开发。
《意见》称,海南将逐步降低商品住宅在房地产开发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租赁型住房、度假型酒店、健康养生社区等各类经营性地产;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在线租赁、房屋分享等各类共享型住房产品。严禁以建设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各种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严禁以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海南将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企业通过新建、自持、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加快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加快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逐步提高商品住宅租赁比例,降低出售比例。
《意见》明确,海南原则上不再审批全玻璃幕墙建筑项目,进一步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在商品房预售方面,除采取装配式建造的建筑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方可批准预售。
海南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更加严厉地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统计和分析,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防止放大金融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意见》称,海南将严格执行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严格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预售价格。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等行政管理措施。
海南将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建设公租房、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等多种形式,解决本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对房源不足、供求矛盾突出的市县,可采取适当新建、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宅等多种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同时探索成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收购或租赁闲置、库存商品住宅首先用于解决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海南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商品住宅规划报建、用地供应和商品住宅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规审批、超出规模审批或弄虚作假的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提请海南省政府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