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南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严禁使用“名校”、“学区房”广告宣传语。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不得在其内部发行的有关销售广告,或在室内打出的广告条幅进行任何涉及“名校”、“学区房”的宣传。
南昌将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凡是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小区教育配套方面存在虚假、不实宣传,造成业主投诉、上访及其他形式的维权行为的,列入监管范畴。
南昌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购房户入读任何形式的合同及合约协议,严禁书面或口头承诺接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商品房购房户子女入读。各义务教育学校一经发现学校周边商品房有利用“学区房”等不实广告进行宣传的,应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学校要在校门口等醒目位置向社会作出“学区范围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为准”的温馨提示。
列入监管范畴的五种情况:
一是承诺配建学校而不配建;二是承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实则无法兑现;三是虚假宣传交房期限、开学时间和入学政策;四是将商业公寓作为普通住宅虚假宣传销售;五是存在刻意隐瞒、误导购房者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