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结果被放款人“忽悠”借款四万,接着就是各种名目的收费,最终,在一步步利滚利之后,未成年人小杭(化名)偷出了家里的房产证,把房子赔了进去!
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典型的“套路贷”案子,而这种瞄准借款人房屋的借贷方式,也已经在杭州出现……
3000块是怎么滚成一套房的?
小杭原本只打算借3000块钱,而放贷人傅某等,从一开始就诱骗小杭多借一点,借了4万元。
之后,傅某的同伙瞿某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小杭。也就是说,这16万元放贷给小杭后,小杭要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
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小杭索要欠款。小杭拿不出这么多钱,翟某便提出以抵押小杭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小杭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小杭至上海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小杭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小杭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刻意造成小杭已经取得借款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后小杭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
而小杭收到马某房款后,应瞿某要求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瞿某,由此还清“欠款”。
整个过程,年少懵懂的小杭都被这伙人操控着。
8月28日,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七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这个杭州人险些搭进自己的房子
杭州桐庐工作的小李(化名),今年也遇到了“套路贷”,险些走了和小杭一样的路。
今年1月他曾向当地某小贷公司借款10万元,“十万元的款项,实际写了53万的单子”。
由于借钱心切,外加自己此前也有过类似借款经验,小李知道合同金额虚高是行规,所以并未对与实际相差过多的借款数字产生质疑。
然而在还款到期时,小李通知对方前来取款,对方先是以“有事”“忘带合同”等理由推脱办理还款程序,之后还要求小李当场撕毁自己手中的借贷证据。
“我肯定是不答应的,所以和这些人发生了争执,幸好当时报了警,做了笔录和录音,证明我已经实际还款,否则还真解释不清楚。”小李心有余悸。
他用“狡猾”一词来形容这些套路贷人员,在他看来,对方千方百计阻碍其还款,目的正是让借款产生逾期费用,一旦本金和利息滚动起来,加上罚息数额,不过多日就会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
巧合的是,小李名下也有一套房产抵押至这家小贷公司处。
认清“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 避免掉入陷阱!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放贷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贷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贷款人的合同。
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营造贷款人已取得全部合同所借款项的假象。
三、单方面认定贷款人违约,要求贷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贷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放贷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贷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侵占贷款人或其近亲属财产。
“套路贷”一般都会有3人以上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分工明确:有固定的幕后放贷人,有稳定的放贷圈,有职业的讨债人,有专门的平账公司等。
“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
观点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时下兴起的“校园贷”、“培训贷”等等,本质特征都是高利贷,因其操作有一套完整的流程,所以又被称为“套路贷”。
善钻法律空子:
这个群体,不仅深谙非正常手法,亦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有的甚至聘请了法律顾问),不仅可以在民事上包装成合法的民间借贷,甚至可能在刑事上逃脱制裁。
黑恶势力介入
更严重的是,在部分案件中,黑恶势力介入催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部分出借人通过社会人员上门催讨债务,对借款人采取威逼、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对于借款人现金方式的还款不予出具收条,甚至强占借款人房屋。
严查与防范并行
当前情况下,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为民间借贷市场定规立制,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监管打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要让民众充分了解各类“套路贷”的操作手法,免受放贷人不良行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