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女士购买二手房后,发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和房本登记面积相比,“缩水”18.78平方米,她起诉要求卖房人王某和中介公司退还多收的房款和中介费。昨天,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时,两名被告都否认存在欺诈。

  侯女士说,自己在被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于去年7月,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总价3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位于丰台某小区的房屋,房本登记建筑面积为86.41平方米。房屋过户后,侯女士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师傅提醒,该房屋面积肯定不足86.41平方米。经过向王某和房产中介询问,双方均称以房本上的面积为准,房屋面积小可能是因为公摊面积大。之后,侯女士委托某测绘公司对房屋进行面积测绘,测量结果建筑面积只有67.63平方米,和房本登记面积相比,足足少了18.78平方米。随后,侯女士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分局提出面积更正申请,正式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面积更正为67.63平方米。

  侯女士认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王某故意隐瞒房屋面积缺失的事实,使自己对房屋的实际面积存在误解。而中介公司也没有将面积缺失的事实告知自己。因此,侯女士要求法院判令王某退还自己多支付的房款760675.82元以及房屋面积测绘费,中介公司退还已收取的居间报酬87500元。

  侯女士还补充说,该楼房是某单位集资盖房,其买房后,向邻居咨询,该单位员工都知道这个房屋面积有问题。侯女士怀疑,是王某和原产权单位恶意串通变更了房屋面积。

  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王某认为侯女士无法证明自己存在恶意变更了房屋面积,而自己作为单位员工,买房时就是依据房本登记的面积付款,且原告自己去看房了,依然购房,表示其认可房屋情况。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