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限制开展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限制开展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既存在较好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通知还列出:

  ——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