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南京将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逐步实现“租购同权”。

  7月,住建部将南京等12个城市确定为全国发展租赁市场的试点城市。此次方案明确“租购同权”是南京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向,并以权力清单的方式规定,承租人将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

  方案规定,南京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将按照南京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将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发展租赁市场,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是关键。方案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同时,鼓励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的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

  为规范租赁市场的有序发展,方案还提出建立三级政府、四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今年,南京市将在栖霞区和仙林街道试点,实现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与社区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动态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