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余杭区消保委临平分会接到林先生的投诉,称其与余杭区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套公寓租赁的意向合同,并支付了500元意向金,约定好保留该房源。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林先生被告知不能现金支付,只能用“租房贷”支付房款。
林先生是外来务工人员,连日来一直在网上查看租房信息,终于找到了满意的房子。林先生随即加了对方的微信,经过商谈确定后,他通过微信支付了500元意向金。10月6日,林先生来到中介正式签约时,却被告知长期租房子要使用“租房贷”第三方金融公司贷款支付房款,不支持现金支付。对方这样的说法,林先生表示不认可,提出退回500元意向费又遭拒,无奈之下,他向余杭消保委临平分会求助。
临平消保分会工作人员与林先生一起来到房产中介公司。经了解,房产中介在林先生预付意向金时,并未明确告知租金的支付周期、支付方式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按照这条规定,临平消保分会要求经营者退还500元意向金,并指导该中介落实告知义务,明确告知租户“租房贷”的相关信息,让租户自主选择,规范长租房经营。
今年以来,临平消保分会已接到多起关于使用“租房贷”而引发的纠纷,消费者通过“租房贷”形式租房并支付房租后,若想解除租房合同和“租房贷”,经常会遇到很多困难,甚至引发原房东、租房公司、租客三方纠纷。
临平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介绍,“租房贷”的确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支付形式。目前市面上,租房一般最少要求“押一付三”,也就是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再付三个月的租金。很多刚工作创业的年轻人,经济上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这笔费用,就可以通过“租房贷”的形式来按揭租房。一般租房合同的月租金只是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及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借贷则是金融借款,一旦出现违约或逾期的情况,很可能会影响承租人的个人信用,在以后的买房贷款等过程中产生障碍。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尚无对住房租赁信贷的统一管理规定,管理网贷平台“租金贷”业务的法律法规也还不完善。
阅读延伸
对于“租房贷”问题,目前,北京、上海和西安等地已启动调查。9月底,省住建厅房产处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住房租金贷款分期付的风险提示》,明确在租赁住房过程中,如果遇到中介机构故意隐瞒贷款条款、诱导租客违背自身意愿签订网络平台借款合同的,甚至以暴力手段、强制租客签订网络平台借款合同的,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省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与中介签订的租房合同,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当租房中介提出需要通过网贷平台进行“租房贷”时,一定要慎重,明白消费,保障自身的权益。此外,租房时应找正规中介,同时看清合同条款,避免让自己掉入不规范中介的“租房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