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余丽 通讯员 李风)为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明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6个主要环节。

  根据《工作指引》,在出让前评估环节,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要统一组织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灾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

  在按标出让环节,《工作指引》明确“标准地”出让前,各市、县(市、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提出拟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具体要求。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同时,规定企业竞得土地后,与市、县(市、区)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

  在审批服务环节,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要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

  在按标施建环节,项目开工后,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发现违反承诺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

  在对标验收环节,《工作指引》提出项目竣工后,企业可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相应验收材料,向建设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为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强调,各地相关部门应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项目通过达产复核,正常运营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进行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在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方面,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