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珍珍) 新年好消息,杭州有一笔钱涨了你知道吗?这些人的生活补助调整了。
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2018年1月1日起,低保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测算,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每年消费支出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2017年11月1日起,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原困难群众市级补贴对象的价格补贴98元固化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17元;富阳区、临安区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917元、78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34元。该标准执行至新的低保标准公布之日止。
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
2017年11月1日起,本地户籍家庭(含原市级困难家庭、区级困难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