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委了解到,《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通过市政府审议,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对照明设置做了详细规定:怎么设,设哪里,哪里该亮,哪里不该亮,都大有讲究。比如,管理办法明确,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游步道等地方都应设置功能照明设施,西湖风景名胜区、繁华商业街、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等区域必须设置景观照明。

  对于一些故意破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管理办法也制定了相关罚则。比如,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向城市照明设施射击或者投掷物体,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堆放物料等行为,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擅自在城市照明管线上方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焚烧等活动,或者倾倒具有腐蚀性的物质,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因为这些行为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还划定了城市“黑天空”保护区。也就是说,在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黑天空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如有违反,将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黑天空”保护区主要是指以自然山区为主的风景区,人比较少,自然生态比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动植物具有多样性的地区,比如西溪湿地、西湖西部群山地区等。

  不该亮的地方不能亮,要亮的地方就必须亮到位。根据管理办法,城市主干路功能照明的亮灯率应当达到98%,次干路、支路的亮灯率应当达到96%。

  此外,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外接电源的管理: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电源。如有违反,将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