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12月1日起,杭州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到1608元/月。农民合同工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也涨了,由原来的595.2元/月调整为643.2元/月。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首先要进行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市区常住人员,都可以到户籍或居住所在的社区(村)、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

  杭州市区城镇失业人员或选择在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要由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所在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从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私章,到失业登记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保险金将发放至失业人员提供的借记卡中。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