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三门县各级各部门日查夜查,开展各项主题活动,狠抓消防安全。以下几个房东因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或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处罚。

  1.2017年9月29日晚上,海游派出所民警和海润街道工作人员对陈某蓬所管理的下枫坑村陈某总家的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9月30日,三门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陈某蓬和陈某总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2.2017年9月29日,海游派出所民警在对下枫坑村何某明家的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且之前已经对其发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但一直未整改。

  10月1日,三门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何某明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3.2017年10月1日,海游派出所民警在对海游街道外俞村俞某帅家的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且之前已经对其发过责令改正通知书,但一直没有整改。

  10月1日,三门县公安局即作出对俞某帅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对涉及中共党员身份的违法出租房东,三门县公安局按照规定报送县纪委,建议予以党纪处分。

  关于实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更好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台州市实行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