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登镇城镇有机更新项目已经基本完成入户测绘、评估工作。9月29日,新登镇城镇有机更新项目片区一、片区二、片区三房屋将进行搬迁签约。

  签约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签约日):期限1天,9月29日,具体时间为早上7时至晚上12时。集中签约当日,被搬迁人已领取准入证进入签约现场的,可以在当日完成签约。第二阶段:期限1天,为9月30日早上8时30分至晚上12时。

  签约地点有两处:第一阶段签约地点在新登中学体艺馆(新登镇登城北路53号);第二阶段签约地点在新登镇城镇有机更新指挥部相应工作小组办公室(新登镇秉贤街21号)。

  据了解,根据《新登镇城镇有机更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被搬迁人在2017年9月30日(含)前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住宅房屋被搬迁人每户25000元的奖励;给予经营性房屋被搬迁人每户10000元的奖励(住宅房屋和经营性房屋为同幢房屋的,签约奖励按25000元计算);在2017年9月30日后签约的,不予奖励。

  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按“先签约先选择”原则选房,同一天签约的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被搬迁人提前与对应工作人员联系好签约相关事宜,如在集中签约日签约的,请到集中签约地点签;被约搬迁人在签约时需携带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契证、房屋购买协议、析产协议、拍卖文件等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搬迁人委托他人签约的,受托人应同时携带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被搬迁人未在集中签约日签约的,可在9月30日到第二阶段签约地点签约。

  在集中签约日,被搬迁人凭签约现场准入证入场,一张准入证对应的产权人可带一人入场,并在离场前将准入证交回搬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

  被搬迁房屋腾退交房验收工作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被搬迁人在10月15日(含)前腾空房屋并交出钥匙的,凭房屋腾空证明,给予住宅房屋被搬迁人每户35000元的奖励;给予经营性房屋被搬迁人每户15000元的奖励(住宅房屋和经营性房屋为同幢房屋的,签约奖励按35000元计算);在10月15日后腾空交房的,不予奖励。

  9月29日集中签约日,签约现场人员较多,新登局部区域将实施交通管制,请广大被搬迁户选择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