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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9月3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张超)9月2日上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列》)正式实施的第二天,省建设厅、杭州市房管局、杭州市公积金中心、省直公积金中心共同在杭州市区开展“《条例》宣传进100个住宅小区活动”,面向主城区113个小区的居民开展《条例》宣传,提供房管服务。其中,西湖区建设局选择了政苑小区作为宣传主会场,其它各区也分别选择了相应小区作为本区宣传主会场。

  据介绍,此次《条列》对危房监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需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房屋装修禁止事项、房屋装修程序、危房治理和应急处置、解危支持政策等相关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危房不得用于出租,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同时,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教育用房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农(居)民自建住宅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的,都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此外,《条例》还规定,住宅装修禁止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禁止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装修公司不得承接违反规定的装修工程。“对装修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拒不改正,且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政府部门有权采取强制停电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人说。此外,业主装修前应到小区物业或居委会备案。

  据2014年我省开展的城镇危旧房大排查,我省需要治理改建的危险房屋有1.9万多幢,约占排查房屋的5%,房屋安全管理形势严峻。2015年我省开始实施城镇危旧房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底完成城镇危旧房改造19717幢,截至今年上半年已完成改造19717幢,提前半年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此外,我省今年还对农房进行了大排查,并启动了相关治理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乡危旧房治理,守住安全底线。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城乡危旧房排查和动态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以上负责人表示。此外,接下来还要进一步将相关制度推进落实到位,并借条例颁布落实的契机,普及房屋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居民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