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桐乡一房东想要加价卖房,一房二卖。第一位买房人怒将房东告上法庭,官司打下来,房东虽加价12万元卖给第二个买家,但现在需要赔给第一个买家24万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6年底,林先生通过房屋中介与王先生夫妻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王先生将住房及车库出卖给林先生,总价为93万元,王先生夫妻取得上述房屋房产证后,一周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林先生按约付了购房预付款13万元,但王先生取得房产证后却临时要求加价,否则就不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沟通多次均未有结果。无奈之下,林先生只得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夫妇继续履行合同。

  然而,林先生起诉后,王先生夫妇为了断绝继续履行的后路,竟将涉案房屋又匆匆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林先生只得要求解除相关合同,并返还预付款13万元。同时,林先生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3万元,因为当前该小区房价已上涨到1万多元。

  案件审理时,王先生一直辩称:“是我妻子擅自卖房,我不知情的。”想以此逃避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林先生请来了当初经手卖房的3位中介出庭作证,表明王先生对卖房之事是完全知情而且也是同意的。

  王先生夫妇眼见瞒不住事实,只得同意坐下来协商。最终,经过法院以及当事人律师的多次努力,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合同解除,王先生夫妇返还预付款13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4万元。

  王先生说,其实他第二次将房子转手给第三人,也就比卖给林先生的合同价多了12万元,却要赔偿林先生24万元。

  法官提醒,当前房屋价格上涨较快,当事人在买房或者卖房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房价涨跌的风险。一旦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后,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此外,当事人也要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原件、付款凭证等证据,万一遇到对方违约,也可凭此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